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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产教融合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时间:2020-11-17   编辑:程思慧   审核人:    点击量:


为加强产教融合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申购、保管、领用、使用程序,提高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使用效率,做到管理有序、节俭节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服务科作为办公用品的申购、领用归口管理部门。

二、办公用品范围是指报学校政府采购之外,日常办公使用,零星采购的各类普通办公用品,包括文具、事务用品、办公耗材、小型办公电器等。

三、办公用品采购

1.各部门于每学期末编制次学期的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服务科汇总,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办公会审定。

2.综合服务科按照服务为先、节约开支的原则采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1000元及以下由副主任审批采购,1000元以上由主任审批采购;其他部门和个人原则上不得直接采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

3.综合服务科按照采购管理要求选择采购方式,符合学校政府采购要求的,上报学校政府采购部门,按需采购。

4.达不到政府集中采购条件,并属于一次性采购的通用性比较强办公用品,可采用网上比价,线下询价的方式采购。

5.各部门因公务活动需大量使用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综合服务科,综合服务科经批准后进行统一采购。

四、办公用品保管

1.综合服务科设固定地点存放办公用品,采取措施防止办公用品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2.安排专人管理办公用品仓库,负责办公用品的入库、存放和发放。建立采购、发放账簿,确保账物一致。

3.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实行分离管理。采购物品到货后,保管人员根据物品清单进行验收,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检查物品质量,办理入库手续后,采购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4.综合服务科建立低值易耗品台账,明确使用人、使用部门、使用日期、存放地点等信息。

五、办公用品领用

1.综合服务科负责办公用品的领用、内部发放统计工作。

2.综合服务科保管人员核对办公用品出库单所列项目和审批手续,准确无误后办理发放。

3.新员工到岗时,所需办公用品由部门报综合服务科审批后领用;员工离岗(离职)时,部门保管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六、办公用品使用

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领用办公用品,严禁公物私用;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杜绝破坏与浪费,出现丢失或人为损坏的情况,要照价赔偿。

2.各部门负责维护本部门的办公用品,如出现损坏,且具有维修价值的,由综合服务科统一安排维修。

3.低值易耗品发生损坏,无法维修、使用时,交回综合服务科,由综合服务科请示领导后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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