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档案管理,保证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便于档案文件的有效查找和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管理人员需严格遵守以下工作制度:
第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由综合服务科指定专人负责内外部档案、文件的收集、立卷、保管、借阅、统计等工作。对任一工作环节都应严格把关,做好档案的前期收集,期间记录以及后续工作。
第二条 内部档案、文件的收集。档案管理人员收到存档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后,应认真检查档案内容是否有误,发现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更正。
第三条 装订时,按文件类型进行总分类,并以文件时间为顺序,逐一装订,同时标注案卷所在页码。最终形成案卷卷宗。
第四条 填写档案编号时,应按一定顺序填写。档案编号填写在案卷卷宗的左上角。
第五条 填写档案目录时,要准确备注卷内档案所在页码以及相关信息,以便查阅。
第六条 外来文件的收集。收集外来文件时,要明确区分文件的来源和性质,将不同来源和性质的文件分别装订,并与内部文件区别开。
第七条 装订时,准确填写案卷编号和案卷目录。并标注每个文件页码。案卷编号的编写同内部文件案卷编号编写方式一致。
第八条 填写案卷目录时,要准确填写卷内文件名称、文件数量、以及文件所在页码。案卷目录放在卷首。
第九条 机密、秘密或重大特殊文件需单独立卷收集,并做好档案登记记录。
第十条 档案、文件的保管。内外部文件分别存放在不同档案柜中,以便区分和查找。档案管理人员需加强责任心,定期对档案进行维护,避免档案的丢失和损坏。注意防潮、防水、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 档案文件的借阅。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一系列的档案借阅制度,履行相应手续。任何部门或个人借阅档案时,都需作借阅登记记录同时要求借阅者限期使用,按期归还。
第十二条 本部门人员借阅时,需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限期使用,按期归还。借阅期间,不得对档案进行修改、涂抹、裁减、撕毁和复制。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发现档案有任何损坏,都应追究借阅人责任。
第十三条 本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复制一般性的内部文件或档案时,需经副主任同意;外部文件、特殊的档案、文件需要复制时,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复制。重要的档案或文件原则上不许复制。
第十四条 外单位人员需查阅任何性质档案时,应出示本人所在单位相关证件或证明,经档案管理人员报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查阅期间,不得对档案进行任何修改、涂抹、裁减、撕毁和复制或转借他人。始终保持档案完整与安全。如特殊情况需要复制,需报请主任批准。复制时,档案管理人员需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 外单位人员因特殊情况需借出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报请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借出手续。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如需继续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六条 借阅人员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发现归还档案有任何损坏或丢失情况,应追究借阅人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单位机密、秘密或重大特殊档案、文件需严格保管,原则上不许查阅或借出。有泄密事件发生时,应立即报告主任,及时追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档案的统计工作。核对档案登记、借阅、借出及归还记录,避免出错。保证档案管理工作条理有序,严谨规范。
第十九条 档案的销毁。对无保存价值、保存期限已满和经过鉴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收集和销毁,其他人员无权处理或自行销毁。
第二十条 对销毁的档案建立档案销毁清册,并在相应的《案卷目录》、《档案登记簿》上注明。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加强自律,严格规章制度,使档案管理工作条理化、系统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二条 凡纸质档案均需电子化管理,电子档案采取专盘存储、专人管理方式;借阅方式参考纸质档案借阅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