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师生及其他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前来、致电、致信(函)或网上咨询有关事项,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负责解答、办理或转办、承办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服务对象咨询有关事项时,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询问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陈述,并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地解答或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前来办事人员或拖延处理时间。
第四条 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当立即办理;手续不齐全、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因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学校相关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须明确答复,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服务对象所提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产教融合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帮助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并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其办公地点,如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应通过适当方式确定解决方式后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或记录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及其联系方式,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回复;服务对象所提问题不属于产教融合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所办事项所属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其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第六条 服务对象所提事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约定答复方式与时间,经请示、协调后,再予答复。答复时间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事项重要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也要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原因,商量答复时间,并尽快请示给予答复。
第七条 产教融合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设立来电、来信(函)、来访登记簿,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及时填写,如实、客观地记录事由、办理过程和回复情况等。
第八条 产教融合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熟悉本部门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礼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