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机构设置 业务流程 职能范围 规章制度 党建工作 校友风采 常用下载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产教融合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限时办结制度


时间:2020-11-17   编辑:程思慧   审核人: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为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部)、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任务

针对各类须经产教融合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经手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明确答复。

二、限时办结的具体时限

1.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

2.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时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3.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抓紧会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4.需由本单位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督办负责人应抓紧上报,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需报经上级相关领导部门审批的事项,应抓紧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并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事人。

7.需学校审批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的初步意见;特殊事项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无影山校区:济南市天桥区交校路5号 邮编:250023·威海校区:威海市新威路115号 邮编:264200
Copyright © 山东交通学院 鲁ICP备05001932号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