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为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部)、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任务
针对各类须经产教融合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经手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明确答复。
二、限时办结的具体时限
1.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
2.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时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3.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抓紧会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4.需由本单位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督办负责人应抓紧上报,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需报经上级相关领导部门审批的事项,应抓紧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并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事人。
7.需学校审批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的初步意见;特殊事项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